2024年11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以下简称为《审查要点》),以集中规范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瑞旭集团此前在《“清理换证”配套文件正式发布!“双无”产品换证要点解读》一文中对“双无”保健食品换证的大体流程、在不同情形下的资料要求等进行了梳理解读。但对于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在换证工作的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本文旨在重点介绍进口“双无”保健食品换证的特定要求,进一步助力企业顺利完成新规下的进口“双无”产品换证工作。
1. 进口“双无”产品换证的整体流程
与国产产品相比,进口产品无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换证意见,具体流程如下:
2. 进口“双无”产品换证材料的特定要求
在申报材料方面,国产和进口产品在主体申报材料上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但与国产产品相比,进口产品在换证过程中有一些需额外提供的材料和免于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所示:
(1)进口“双无”产品换证需额外提供的材料
- 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 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 注册人(境外生产厂商)在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备案或注册信息和产品进口信息。
- 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保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自查报告,符合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 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换证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换证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境外销售或进口销售的最小销售包装实样各2个。
(2)进口“双无”产品换证免于提供的材料
- 核发生产许可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意见。
结语
据瑞旭统计,1996年至2005年7月1日期间注册的保健食品共计8000余款,其中进口产品数量为500余款。过渡期内,相关企业可按照《审查要点》中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争取顺利完成换证工作。
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现已推出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服务,如您有任何需求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电话:0571 87206538;邮箱:food@cirs-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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