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FAQs丨更换配方原料后,如调整产品名称的,能否在新的产品名称后括号内标注产品原名称
发布时间:2025-01-06

 

更换配方原料后,如调整产品名称的,能否在新的产品名称后括号内标注产品原名称

 

答:《换证审查要点》五、具体要求(二)保留产品原名称的,理由应当充分合理,调整产品名称的,可在新的产品名称后括号内标注产品原名称,使用至本次换发证书有效期结束。

关注我们
最新课程
暂无课程
×
可靠的中国食品原料及法规数据库!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楼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38
热门清单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