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产品名称是否可以按照“商标+通用名+属性名”这样命名?
发布时间:2024-09-04发布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Q:保健食品产品名称是否可以按照“商标+通用名+属性名”这样命名?

 

A: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备案人在备案系统输入商标名、原料名称及产品剂型后,可在系统自动生成的产品名称中自主选择确认。

 

官方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问库-注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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