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为原料的功能类保健食品备案时,其保健功能如何标注?
发布时间:2024-03-08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答:以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等为原料的功能类保健食品备案时,备案产品应按照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功效,并结合新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中调整的保健功能声称,标注为“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其他已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功能类原料,在产品备案时,也应按照本原则对产品保健功能进行标注。

 

官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关注我们
最新课程
暂无课程
×
可靠的中国食品原料及法规数据库!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楼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38
热门清单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4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