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31

一、起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2019 年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对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程序、纳入标准和后续调整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为推动保健功能目录制定,与原保健食品功能管理制度衔接,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权威技术机构,围绕功能声称、评价方法等内容开展专项 研究。2019 年 3 月、2020 年 11 月分别发布《关于征求调整保健 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和《关于征求〈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 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的公告》,在 综合社会反馈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基础上,制修订《保健食品功 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保健功能目录配套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保健功能技术评价支撑体系。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于 2022 年 1 月再次公开征求《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 后,依法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允许保健食 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以下简称《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及配套文件和解读。

二、《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 年版)》的定位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 年版)》为《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配套的检验与评价方法,按照现有保健功能定位系统梳理 1995 年以来已批准注册的保健功能 及配套评价方法,尤其是原卫生部发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 技术规范(2003 年版)》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 年修订发布的 《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 9 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 知》,围绕功能声称、评价方法等内容修订形成新版检验与评价方法,并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为落实企业研发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对于已纳入《功能目录 非营 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保健功能,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新的功能评价方法,参照功能目录的纳入程序,认可作为功能评价推荐性方法后,可供产品注册时使用。

三、保健功能已列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过渡

对保健功能已列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设定 5 年过渡期,规范注册和备案 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已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对应的功 效按《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调整,并制定了 《新旧保健功能声称对应关系和功能评价衔接要求》(详见附表)。其中,对于已备案产品,备案人向原备案机构申请变更保 健功能名称;对于已批准注册产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可单独提出 保健功能名称变更注册,也可在办理其他变更、延续注册等申请 事项时转换原保健功能声称;对于在审产品,审评机构将直接调 整保健功能声称及说明书相关内容,申请人无需补正。

四、保健功能未列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过渡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已注册但保健功能尚未纳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的产品,可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申请将相应保健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或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申请变更保健功能,放弃未纳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的保健功能,转换或增补符合《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 (2023 年版)》要求的保健功能。

五、注册证书“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过渡

对于已批准注册的产品中注册证书“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产品实际生产的技术要求和监管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产品换发注册证书的意见,由注册人向审评机构申请转换或增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内的保健功能声称,审评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开展审评换证工作。

六、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检验依据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受理的注册保健食品的检验申请,可按照《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 年版)》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工作。 

 

附表

新旧保健功能声称对应关系和功能评价衔接要求

序号   

现保健功能声称 原保健功能声称  原功能学试验评价依据为原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 程序和检验方法(1996 版)》的, 需重新开展的功能学试验项目
1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免疫调节、增强免疫力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2 有助于抗氧化  延缓衰老、抗氧化  补做人体试食试验
3   辅助改善记忆  改善记忆、辅助改善记忆  人体试食试验使用韦氏记忆量表的,重做人体试食试验
4   缓解视觉疲劳  改善视力、缓解视疲劳  ——
5   清咽润喉  清咽润喉、清咽 ——
有助于改善睡眠  改善睡眠  —— 
缓解体力疲劳  抗疲劳、缓解体力疲劳  运动试验仅为爬杆试验的,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耐缺氧  耐缺氧、提高缺氧耐受力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  减肥 重做功能学试验 
10 有助于改善骨密度  改善骨质疏松、增加骨密度  ——
11 改善缺铁性贫血 改善营养性贫血、改善缺铁性贫血  ——
12 有助于改善痤疮  美容(祛痤疮)、祛痤疮  —— 
13  有助于改善黄褐斑  美容(祛黄褐斑)、祛黄褐斑 ——
14 有助于改善皮肤水份状况  美容(改善皮肤水分/油分)、改善皮肤水分  —— 
15 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  改善胃肠功能(调节肠道菌群)、调节肠道菌群  ——
16  有助于消化 改善胃肠功能(促进消化)、促进消化  —— 
17  有助于润肠通便  改善胃肠功能(润肠通便)、通便  —— 
18 辅助保护胃粘膜  改善胃肠功能(对胃黏膜 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 护功能  ——
19 有助于维持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  调节血脂(降低总胆固醇、降低甘油三酯)、辅 助降血脂  重做人体试食试验 
20   有助于维持血糖健康水平  调节血糖、辅助降血糖  —— 
21  有助于维持血压健康水平  调节血压、辅助降血压  ——
22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作用、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
23  对电离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抗辐射、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24  有助于排铅  促进排铅 ——

注:

    一、《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 年版)》是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年版)》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 年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 9 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基础上修订形成,原功能学试验报告评价要求和标准为《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年版)》或原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 年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 9 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的,不需提供保健功能再评价资料。

    二、参照既往再注册产品保健功能评价管理要求,原功能学试验报告评价要求和标准低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新旧保健功能声称调整时,需提供相应产品的保健功能再评价资料:1. 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上市后人群食用功能学评价研究报告,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应当规范、真实、可溯源,并对产品的保健功能提供有效技术支撑;2.无法提供上市后人群食用功能学评价研究报告的,可提供按照《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 年版)》、原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 年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 9 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或《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年版)》 重做的功能学试验报告,其中,原功能学试验报告评价要求和标准为《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1996 版)》的,需重新开展的功能学试验项目见上表要求,“— —”表示不需提供保健功能再评价资料。

 

官方链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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